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函【2009】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黄石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市指挥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传达到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并督促其认真落实。
二、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实施各项防控措施。
四、近期,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教室内上课期间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学校应专门对学生进行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请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黄石市教育局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鄂教体艺函【2009】26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体艺厅函【2009】49号,附后)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疫情报告。今年暑期,有所学校组织多批学生出国夏令营活动。归国时,两名学生先后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于学校上报疫情不及时,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防范工作难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二、要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教育部教体艺厅函【2009】49号文件,通报了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第三中学不重视防控工作及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要求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体现了教育部对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以为戒,把维护学生健康工作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防控措施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蔓延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体艺厅函【2009】49号)和《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2009】20号)要求,将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学校的每个部门、每个班级和每个学生。
四、要进一步加强防控督查。各地和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后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防控督查工作。严格按照鄂教体艺【2009】20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学校进行督查。高等学校进行自查。9月30日前,以市(州)和高校为单位将防控工作督查情况报我厅体卫艺处。
我厅将联合省卫生厅于9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学校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甘肃兰州市成功学校等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发生的暴发疫情,暴露出该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不重视及防控措施的不落实,特予以通报。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导致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对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此前,教育部、卫生部专门下发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切实加强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流行,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必须在开学后尽快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2.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3.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开学典礼尽量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在室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开学一周内,学校应专门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6. 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研判和意见,布置行政区域内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