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黄石市城区中小学2009年春季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市城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黄石市城区中小学2009年春季收费工作通知如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只交书抄费(见附表); 高中学校收费依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定出台的2009年春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见附表)。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予以公示收费。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取杂费。严禁自定项目向学生乱收费和代有关部门、单位搭车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服务性收费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收费。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城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凡持有市民政局发放的特困证和区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的学生免交书抄费。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校园显眼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通过收费公示栏或收费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家长明白缴费。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凡违反规定的收费,必须清退,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监察部门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为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设收费咨询和举报电话:
12358 (物价检查所举报中心)
3281896(黄石港区教育局)
6482257(西塞山区教育局)
5314734(下陆区教育局)
6372678(开发区教育局)
3060819(铁山区教育局)
8712252(大冶市教育局)
7323718(阳新县教育局)
6357542(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科)
6358312(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
二 〇 〇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主题词:中小学 收费 标准
黄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黄石市城区200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
学 段 |
小计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
初 中 |
170 |
135 |
35 |
|
小 学 |
75 |
50(1-2年级) |
25 |
|
95 |
70(3-6年级) |
黄石市城区2009年春季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
学 段 |
年 级 |
小 计 |
学 费 |
代收费 |
|
普通高中 |
一年级 |
661 |
350 |
311 |
|
二年级 |
672 |
350 |
322 |
|
三年级 |
606 |
350 |
256 |
|
省(市)级
示范高中 |
一年级 |
811 |
500 |
311 |
|
二年级 |
822 |
500 |
322 |
|
三年级 |
756 |
500 |
256 |
说明:1、民办高中收费详见学校公示栏公示的物价部门审定的项目和标准。
2、代收费多退少补。
黄石市城区2009年春季高中学校自愿缴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
|
学 段 |
住宿费(期/生) |
“三限生”学费(期/生) |
|
普通高中 |
各高中学校按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
每生每期2500元(含学费) |
|
市级示范高中 |
每生每期3500元(含学费) |
|
省级示范高中 |
每生每期4500元(含学费) |